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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供的參考信息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是檢察徽的使用規范:
統一使用規定版本:各級檢察機關應統一使用2009式檢徽,該式檢徽將2000式檢徽的胸徽和領徽合二為一,并對圖案進行了調整。
拼音規范:2009式檢徽上的拼音部分應修改為“ZHONGGUO JIANCHA”(中國、檢察兩個詞的拼音要連寫),以規范檢徽的標識。
新媒體和門戶網站使用:各級檢察院新聞宣傳部門需核查轄區內檢察新媒體及門戶網站中檢徽標識的使用情況,確保使用的是2009式檢徽。如果發現使用不規范,應立即整改。
巡查抽檢:上級檢察院會不定期進行巡查抽檢,以確保各級檢察院按照規范使用檢徽。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使用規范:
使用場合:檢徽主要用于檢察機關的正式文件、宣傳材料、門戶網站、新媒體平臺等,以及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制服上。
不得濫用:檢徽不得用于商業用途,不得隨意更改、篡改或濫用。
尊重和保護:檢徽是檢察機關的象征,應受到尊重和保護,不得用于任何有損檢察機關形象的行為。
品牌Logo的使用:如參考信息[2]中提到的“邛崍檢察”品牌Logo,各級檢察院在推出自己的品牌Logo時,應確保其設計理念和內涵符合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和執法理念,體現檢察機關的職責和使命。
宣傳和普法:在使用檢徽進行宣傳和普法活動時,應注重傳播法治理念,提升公眾對法律的認知和尊重。
總之,檢察機關在使用檢徽時,應遵循規范,保持檢徽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以展現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