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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懸掛國徽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規定,核心原則是維護國徽尊嚴、確保懸掛規范莊重,具體要求如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應當懸掛國徽。
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等重要場所,必須懸掛國徽。
出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邊防海防哨所等,可根據需要懸掛國徽。
私人場所、商業廣告、娛樂場所等非法定場景,不得隨意懸掛國徽。
二、懸掛位置與方式
國徽應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或會場主席臺上方正中位置,確保醒目、端正,避免傾斜、遮擋。
懸掛時需保持國徽完整,不得拆分、裁剪或添加額外裝飾,國徽表面應清潔完好,無破損、污損。
國徽下方不得懸掛其他與國徽尊嚴不符的物品,周圍環境需整潔莊重,避免雜亂或輕浮的布置。
三、尺寸與比例要求
國徽的懸掛尺寸需與懸掛場所、建筑規模相協調,嚴格按照法定標準制作(國徽直徑有不同規格,需根據實際場景選用)。
不得隨意放大或縮小國徽比例,確保五星、天安門、齒輪、麥稻穗等元素的相對位置和造型符合法定設計規范。
四、禁止性規定
不得倒掛、倒插國徽,不得將國徽用于商標、商業廣告、私人慶典等非法定用途。
不得在國徽上涂抹、刻畫,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徽。
懸掛國徽時,不得與其他旗幟或標識并列懸掛且超出國徽的尊嚴地位,如需并列,需遵循 “國徽居中、高于其他標識” 的原則。